級別的釐定
問孩子「你考了多少級?」,有別於「你讀幾年級?」。因為前者暗藏了父母甚至孩子之間的相互比較,誤導了孩子學習音樂的正確態度,引起不必要的惡性競爭。其實,應該讓孩子按自己能力學習,盡量不要勉強參加考試,避免以級別作為評估孩子學琴能力的標準。
「你現在學哪一級?考了甚麼試?考了多少分?」這些問題對提升孩子學習興趣沒有意義。很多人都著緊級別,甚至作為一種代表性,其實,級別的釐定,只是反映該學生對音樂的理解、分析,這些理解及分析力,才會引致該學生達到某一級別。而歌曲不能反映多少級,只是考試機構為了方便衡量深淺,才定下級別,而且大多數的音樂作品出版時,根本未有考試制度。可是,很多人就把這些定為指定的級別曲目,導致學生有時候並非能力範圍應付。
而且,香港人所分的級別釐定,其實是根據英國的考試機構,由於早已在香港扎根,所以大眾已接受這釐定。至於其他國家考試機構,卻不是這樣釐定,有些考試機構如加拿大的最高設有十級,但它的九級卻相等英國的七級;另外如日本的山葉(Yamaha)與東和河合(Kawai)機構,最初級卻分別是十三和十五級,然而最高級是三級,數字是倒數形式的。不過,這些考試機構由於大眾很陌生,無法令大眾接受。
筆者見過如曾經是五級考試曲目,隔了多年卻變成六級考試曲目,又或者是四級考試曲目;又或者這考試機構把這曲目定為七級,另一考試機構卻定為六級。明顯地反映,根本沒有準則。
值得一提,不少學生使用的書本「Children Piece」(兒童鋼琴小品集),每首歌都加上級別,但這級別往往低於水平,如貝多芬的「給愛麗絲」一曲竟然定為三級,另外舒曼的「夢幻曲」這首是2007-2008年度的七級考試曲目,卻也定為三級。如果跟著書本的級別,去讓該級別程度的學生去練習,相信一定會叫苦連天。
寫於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