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的要求

只要認為自己有能力應付該級的音樂術科考試,就可以付錢報考。

在香港,由於英國皇家音樂學院的一至八級最為港人熟悉,因此即使有其他考試機構,報考人數仍以英國皇家音樂學院最多。考試分八個級別,由一至八級,一級前有預備測試提供給還沒有準備好考一級卻希望得到一次考試經驗的學生,參加預備測試的學生不會收到評分,這只是一種鼓勵考生輕鬆對待考試的方式。八級以上,有三個文憑考試。報考不受年齡限制,惟報考六至八級術科考試,必須先通過通過五級樂理或實際演奏測試,才可報考。

英國皇家音樂學院級別考試的佔分如下:

● 三首不同風格的樂曲,每首最高30分,若獲得27-30分優異,24-26分良好,20-23及格,低於20分已不及格,若獲得17-19分表現不佳、不穩定,13-16分很多錯誤、速度飄忽不定、缺乏連貫,10-12分則非常差劣
● 音階最高21分,若獲得19-21分優異、速度穩定,17-18分良好、大致穩定,14-16及格、表現一般但保持連貫,低於14分已不及格,若獲得11-13分表現不佳、經常彈錯,7-10分則差劣
● 視譜最高21分,若獲得19-21分優異、彈奏準確流暢,17-18分良好、拍子穩定、音符大致正確,14-16及格、保持連貫,低於14分已不及格,若獲得11-13分表現不佳、不流暢、經常彈錯,7-10分則差劣
● 聆聽測驗最高18分,若獲得17-18分優異、反應快、領悟力高,15-16分良好、小部份猶疑及錯誤,12-14分及格、雖然猶疑及錯誤,符合反應速度和要求,低於12分已不及格,若獲得9-11分反應慢兼多數答案不正確,6-8分幾乎全部答錯。

總分為150分,130分以上優異,120-129分良好,100-119分及格,99分或以下則不及格。

《資料來源:英國皇家音樂學院的網頁》

考試制度下

其實,考試的制度,令原本多姿多采的音樂教育,不知何時開始逐漸變得倒模化,很多人變成以考試為目標,有目標原本可以提升人的上進心,可是卻有很多人放棄了追求更卓越的理想。當然,你可以大條道理說是學校需要,又或者說不考試怎樣進步,甚至說「這裡是香港,老是追求卓越可以吃飯嗎?」。看深一層,若你做甚麼都有目的才去做,其實你會失去很多寶貴的價值。

筆者是希望按著學生的能力和需要,替學生選擇合適的考試曲目,甚至在允許的情況下把選擇權交給學生,但筆者授課十多年來的變化,看到逐漸變成替不同的學生選擇一式一樣的考試曲目。結果,手指不太靈活的,卻要彈需要技巧高的曲目;節奏感不怎好的,卻被選了需要節奏感強烈的爵士樂曲;手掌不夠大的,卻被選了跨度大的曲目。

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開始,香港的學校逐漸變得商品化,在殺校的陰霾和競逐收取優異學生的催迫感下,學校著重以學生的「學習成績」作為「業績」,因此不少學校收生時,需要學校集「十八般武藝」,若能夠考到「大數目」的音樂術科考試,便會增加入讀機會。原本是可以加強學生的學習動力,但社會實在十分功利,在希望急功近利,不求過程只求成果的情況下,更趨向成績為重,出現了「降級比賽,越級考琴」的畸形現象,至於考試的要求,卻一概不通。

筆者明顯看到的變化是,部份學生學琴的經歷全都是考試、比賽和考試,準備考試或比賽時,家長要求教師不要教其他曲目,幾個月來只許老師教授考試或曲目,這樣與真正鋼琴教學法,與重視個別學生能力與發展的教育理念背道而弛。結果,彈奏有如錄音機一樣,雖然考試曲目彈得不錯,但對音樂的認識就局限於不斷重播只有考試曲目的演奏水平,其他的一概不懂。當考獲某一級數時,更以為自己已達到該級數的技巧。筆者多次說過,曲目和技巧本來就沒有級數,只是考試機構方便評核而已。詳見《級別的釐定》。

更甚的是,筆者收過已考獲八級琴試的新生,就隨便問學生音階,好讓了解其姿勢、坐姿、節奏、音樂感等等,當叫他彈E小調時,學生卻稱,八級沒有E小調,所以沒有練習。不錯,E、G、A、降B大小調的確不在八級的考試範圍內,但其實在五、六級時,學生早應該學會了吧。誠言,不少學鋼琴的學生,不知不覺認定音階只是考試的一部份。其實音階的練習,是令彈奏音對不同調性的認識更深入,加強讀譜能力,令手指更靈活。況且,若然欲擔任教職,沒有理由不懂其中一個音階,尤其和聲學中重要的屬七和弦(Dominant 7th)與減七和弦(Diminished 7th)呢!

考試的要求

考試制度當然是要留意,但任何人均不能因為考試制度的設立,而令教學僵化。其實,筆者並不反對讓學生參與考試,只是不希望學生在能力不足下,強行彈奏不適合的曲目,然後「冒險」去越級考試。很多著名的鋼琴家都提及過,要彈好一首歌,學生應該要認識不同種類的曲目,而且音樂曲目本身沒有分級,筆者一直希望是緊隨學生的進度,給予合適的曲目練習,增加音樂的知識,以加強視譜和讀譜能力,亦幫助聆聽能力。只有不斷增加彈奏曲目,讓能力不斷提高,才有能力應考「大數目」級別。當面對考試前,應該仍然學習其他曲目,以持續提升學生技巧及興趣,直至考試前一個月才集中練習考試曲目,以免一旦考試完畢後,出現真空期或興趣無以為繼的情況。

懂得善用考試,可以誘發更美的激勵,但若把考試變成一種目的,卻可以抹殺學生的成長。

再說多一次,在學習音樂路上,考試只是眾多目標中的其中一個而已。

寫於2014年